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生命歷程理論驗證-以連續性侵害加害人為例

生命歷程理論驗證-以連續性侵害加害人為例


范兆興

多數性侵害加害人之早期生活經驗與犯罪動機的脈絡是隱含不明,部分研究發現個案談其早期生命經驗時都比較簡短、被動,多數個案面對犯罪原因時,傾向歸咎於犯罪前挫折與壓力事件,而無法意識或連結早期生命事件與犯罪關聯性。因此,本研究從發展犯罪學觀點出發探討不良生命經驗、信念因子如何影響其日後性侵害犯罪內在動機,可提供矯治人員找出療效因子,進行更精準性侵害處遇治療。

另外,我們將犯罪視為動態變化過程,犯罪者會受到環境因子的影響而改變作案手法,並且依據過去成功經驗改變錯誤犯罪方式,隨時修正他們犯案的技巧。身為犯罪偵查人員最想清楚掌握性侵害加害人之犯罪決意歷程,因此,本研究採用理性選擇觀點提供偵查人員簡單、清晰犯罪三個階段(犯罪前階段、實施犯罪階段、犯罪後階段)行為歷程,俾利針對不同類型性侵害加害人研擬偵查策略。

一、發展犯罪學觀點

從發展心理學角度分析個體能否發展正常人格與社交能能,取決於個體的先天遺傳因子、後天環境因子(早期的家庭環境)、遺傳與環境的交互作用影響等三大類因子;發展心理學家從「隔離猴」實驗中得到「人格與社交能力的發展是否有關鍵期」重要啟發。如果一隻新生的小猴子,從出生就與猴群隔離豢養,且時間長達一年以上,則這隻小猴子,有可能錯過一生中一個很重要的發展「關鍵期」,無法學習如何與其他猴群進行社交活動。當這隻小猴子被釋放出來之後,會呈現出「孤僻」的性格特徵,且明顯的表現出缺乏社交能力。之後,「隔離猴」兩性互動及親職角色的扮演上,亦會出現嚴重的不適應現象。我們進一步思考究竟被隔離的過程中,被『剝奪』了什麼?多數心理學家認為是:「母親的關愛」與「與同儕的嬉戲」。(1)母親的關愛:回到「布媽媽」的身邊。除了基本生理上的照顧外,還要有「溫暖與安全」的對待,才可以讓幼兒的人格與社交能力有比較健全的發展。(2)與同儕的嬉戲:心理學家發現幼兒之間的互動是有一些很重要的章法可尋的。其中最重要的是對於「遊戲進程」、「規則」及「輪流」等控制歷程的學習。反思,性侵害加害人早年生命脈絡中不良經驗,是否成為其心理陰影並成為性侵害加害人犯罪內在動力的來源,以及犯罪的潛在因子。生命的發展與變遷應該要貫穿個體生命的整個過程,而不應該侷限於某個特定階段,我們發現許多關於探索個體犯罪原因研究文獻(譬如Hirschi提出社會控制理論就被常用說明與驗證青少年從事偏差與犯罪活動之著名犯罪學理論 ),但多僅只於個體青少年時期而忽略中年、老年時期;而且這種犯罪學理論屬於靜態模型,無法更適當與彈性解釋犯罪行為發展與變遷能力(陳曉進,2007:88)。因此,只有採用發展心理學研究視角,轉向從人類個體的生命發展過程,聚焦個人的先天遺傳因子、後天環境(早期的家庭環境)、遺傳與環境的交互作用影響風險因子(risk factors)與保護因子(protective factors)犯罪之關係(Riquero, Farrington, Nagin & Moffit,2010:152)。此外,傳統犯罪學的早期風險指標(智商不足、心理病症、人格缺陷),並無法準確的預測其成年後的長期犯罪轉折或變化,要以動態(dynamic)眼光看待生命犯罪事件的轉折改變。

Sampson 和Laub於1993年撰寫犯罪的形成(Crime in the Making)書中,將生命歷程的基本框架和Hirschi的社會控制理論結合,提出年齡序列非正式控制理論(Theory of Age-Graded Informal Social Control)來解釋個體犯罪的持續和變遷。Sampson 和Laub 修正和延伸了Hirschi 的社會控制理論。Sampson和Laub 認為,社會控制不僅能解釋青少年犯罪,它也能用來解釋個體在其生命過程中犯罪行為的穩定和變遷。他們認為,在一個人不同的生命階段,社會群體和社會機構發揮不同程度的控制作用。童年時期個體之偏差行為可歸咎於家庭功能不彰、父母疏於管教與教導,青少年時期的偏差行為可借用Hirschi所提社會鍵功能未能適時發揮效用,偏差行為之學生未能完全融入學校活動、對於學校安排課業活動沒有興趣導致課業成績低落;當從青少年步入成人階段,婚姻與職場活動取代學校與家庭父母成為重要社會控制之機制。生命歷程理論比傳統犯罪學理論(譬如理性選擇理論、日常活動理論、社會控制理論),生命歷程理論最大貢獻在於它以動態,而非靜態的視角研究個體犯罪行為。從動態的視角觀察整個生命過程,包含個體的童年→青少年→成年時期犯罪行為的變遷歷程,及個人所遭遇生命事件(求學、交友、結婚、投入職場)、所處社區鄰里與社會政治經濟等環境因子的變遷對其犯罪軌跡的影響。換句話說,傳統的犯罪學理論主要研究個體間(Between individual)犯罪行為的差異,譬如Gottfredson與Hirschi所提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一般化犯罪理論(General Theory of Crime)所關注焦點於個人的自我控制(Self control)程度差異與犯罪機會及社會鍵(social bonding)等影響日後從事犯罪或偏差行為變數;而生命歷程理論研究個體間犯罪行為的差異以及個體內(Within-individual)犯罪行為的穩定和變遷。所以,就理論層次而言,生命歷程理論提供一個研究犯罪行為的全新的理論視角,強調各個生命歷史階段的重要性,與如何全面地看待個體不同生命歷史階段之間犯罪行為的聯繫及各種因子彼此影響。生命歷程理論的研究在中國大陸和臺灣的社會學界仍然處於初始階段。然而,這理論體系對中國犯罪學的研究,具有前瞻性。過去二三十年間,中國大陸經歷了急劇的社會結構和意識形態的變遷,尤其表現在工業化、城市化和農村到城市的移民潮。這些社會變遷對個體的生命軌跡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當一個農民從農村遷移到城市,他(她)如何面對生活方式的改變,以及社會環境的變遷?如果他們的子女一起遷移到城市,這種環境的改變會如何影響到他們後代的心理和行為的發展?透過微觀個體行為和社會宏觀結構的變遷,生命歷程理論可提供全新的視角,作為對應政策的制訂指導理論(陳曉進,2007:102-105)。綜上所述,本研究將Gottfredson與Hirschi所提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一般化犯罪理論(General Theory of Crime),及Sampson 和Laub年齡序列非正式控制理論(Theory of Age-Graded Informal Social Control)進行理論比較,如表1。

本研究以Sampson 和Laub年齡序列非正式控制理論檢視犯下34件性侵害、竊盜、搶劫財物、盜匪等案件,被稱為「華岡之狼」楊姓受刑人之生命歷程。楊姓個案早期生命經驗為生活單調與無聊,之後發生外公揚言殺害母親,加上外公因故自殺等家庭衝突負面經驗;孕育個案孤單、沉悶情緒需要發洩出口。當個案國中青春期偷窺堂姐洗澡經驗雖然被發現與糾正,逐漸發展無聊生活中刺激與新鮮感,日後其發展成由偷窺變成侵入住宅,脅迫被害女子就範等固定性侵害犯罪模式。此外,個案扭曲性認知:「猥褻不是傷害沒有真的插入,沒有讓人流血,並沒有傷害的對方」,更是讓其不斷重複犯案之催化劑。個案在青少年時期由於家庭控制社會鍵並未能發揮效用,導正其偷窺堂姐洗澡錯誤行為,加上本身自我控制能力不佳。個案之後性侵害犯罪循環可歸納為:「早期生活經驗形成自卑、沉悶負面情緒特質」→「特定欲求」→「先前犯案經驗被喚起」→「遭逢近期生活不愉快事件之壓力」→「犯罪動機被激發」→「以性幻想瘦的、中等身材對象,單獨走在道路犯案對象身影」→「個體與現實生活扮演角色解離」→「腦海浮現犯罪劇本」→「高危險情境」→「實施性侵害」→「作案後產生短暫罪惡感」→「再以合理化等認知扭曲方式消除罪惡感」→「再次遭逢生活中類似不愉快壓力事件」→「再次循環相同作案路徑繼續犯案」。

個案出獄後受到許多社會支持,譬如教會提供關懷並提供工作機會、官方持續的強制治療與電子監控,讓其不再犯罪。此外,個案對性侵害輔導教育的看法,如後:

(一) 回想幾次假釋被拒絕時差點崩潰「我那麼努力為什麼別人都看不見」,後來是宗教讓自己覺得還有一絲希望,才覺得「自己的努力不是最重要的,是要有人能給自己機會」。覺得多數的輔導教育感覺都不錯,這也是國家花錢給自己的一個機會,可以證明自己做得不錯。現在參加個別治療時什麼也不想,算是一個休息的地方,沒什麼好隱瞞也不需要擔心心理師怎麼看待自己。

(二) 想到前陣子新聞看到出獄後的強制治療,擔心不知道是用什麼方式進行。認為如果只是用鐵窗無期限的把人關起來「如果讓受刑人看不到希望,那這個過程只是讓不滿和絕望一直累積,如果哪一天讓他離開鐵窗,一定會有報復性的犯案,那樣來是在傷害社會,所以應該要持續提供他教導,也讓他看得到希望在哪裡」。

從個案看法我們應該持續正面積極人性本善角度,治療連續型性侵害加害人其扭曲認知。沈勝昂(2011)建議可從改變治療者與個案之間緊張對立關係,治療者可主動釋放較多自己對治療的困擾及擔心,邀請個案一起來檢視兩人目前的關係及治療態度。其次,重新延伸個案許多自我控制下來的情緒,背後是否有對過去的積怨、對生命變化的不滿、對未來的懷疑。再者,了解個案在目前這個職涯轉戾點上,對於過去關注、監察他的人的看法,看個案如何面對這些人在其犯罪後人生出現的意涵、對他們的依賴、失望或敵視。最後,面對這些關係及情緒後,仍需找尋屬於個案自己的態度或力量,支持個案未來即使遇到意料之外的挫折,還能夠維持目前對未來的期望而不自我放棄的原因。

表1、社會控制理論、一般化犯罪理論及年齡序列非正式控制理論比較

理論

比較項目 社會控制理論 一般化犯罪理論 逐級年齡非正式

社會控制理論

研究者 Hirschi(1969) Gottfredson & Hirschi(1990) Laub & Sampson(2003)

理論主張

犯罪成因 社會、自我、情境等控制機制之缺陷,舊個人而言學校、家庭、傳統道德依附等社會鍵缺陷。

1. 依附(attachment)

2. 奉獻(commitment)

3. 參與(involvement)

4. 信仰(belief) 1. 犯罪定義:以『力量』、『詐欺』追求個人利益的行為。

2. 犯罪的發生=犯罪機會+低自控制且具有動機之犯罪者

3. 犯罪機會=合適被害標的物+缺少有能力監控者+有動機犯罪者

4. 負向的生命事件僅是低自我控制不同型態的表現,並不能屏除於犯罪、偏差的討論領域外之。

5. 轉捩點是一種自我選擇的結果,即決定先於行為。 1. 重視個人與社會鍵(依附、奉獻、參與、信仰)的聯結。

2. 以個人少年時期的社會控制程度(社會鍵強弱),解釋少年的偏差行為肇因。

3. 『低自我控制』程度差異仍是少年時間偏差肇因。成年時期的『婚姻』幸福、『職業』良窳等兩個社會鍵,主導個人成年日後是否從事偏差行為。

4. 個人少年時期的『自我控制』特質並不會持續、穩定到成年時期。

年齡效應 三個理論均認同『年齡』與『犯罪』相關,於少年中期達到高峰,然後因個人步入家庭、投身職場等兩個因子,犯罪再犯情形急遽下降。

『社會控制理論』與『自我控制理論』均認為『個人犯罪傾向如低自我控制特質一旦形成,終生難以改變』。 1. 縱貫式研究,年齡與犯罪原因變項彼此有關聯。

2. 不同犯罪類型與族群所產生再犯情形不同。

3. 以犯罪學傳統早期風險指標,並無法準確預測成年後再犯情況。

機構參與之看法(工作、婚姻、服役) 終止犯罪的途徑:婚姻/配偶、軍隊/服役、矯正學校、鄰里改變,這四個轉折點產生機制:

1. 切斷過去不良的影響

2. 提供監督/控制,社會支持與成長機會

3. 改變日常活動的結構或型態

4. 提供自我認同的改變

理論間整合與應用 (1) 兒童、青少年時期:社會控制對偏差/犯罪行為影響巨大。

(2) 少年、青年時期:自我控制的影響逐漸取代『社會控制』的力量。

(3) 成年以後時期:非正式社會控制與『婚姻』、『職業』等社會鍵等影響力不容忽視。

Wolf(1984)認為性侵害加害人早期曾經歷被虐待的經驗,這些成為『潛在原因』,而使得加害人發展出偏差的性行為。這些早期的經驗包括:(1)遭受身體虐待或性侵害的經歷。(2)在一個喪失功能的家庭中長大。(3)暴露在虐待的環境中。因而發展出以自我中心、自我形象低、扭曲的思想、強迫性的思想及行為、社會的疏離、及佔有慾。故在遭逢壓力事件時,加害人無有效因應的對策,便會開始漸漸步入性侵害的循環中。

Beech & Ward(2004)指出,性侵害行為發生的原因通常並非單純地只為滿足生理上的需求,透過臨床的評估可以發現,性侵害加害人往往存有不良的自我概念、扭曲的認知信念、以及某種犯案的內在動機(需求),而這些不良的自我、信念與動機的形成經常是與其早年生命發展經驗有關。譬如:偏差的性衝動,這些性侵害特質一旦穩定形成之後,就像所謂的人格特質一樣,若是在成年後的某些時刻,遭遇特定的狀態因子(state factor),就會使得加害人陷入「再犯的高危險狀態」。

沈勝昂(2009)認為性侵害加害人早年生命脈絡中不良經驗的影響,使得其自我概念、信念系統與基本(需求)動機受挫或不滿足的累積,爾後持續發展的負向事件為後來個人的生命經驗(如生活壓力、挫折)加深該樣的人格傾向,並形成某種特定的內在需求,這些特定的需求爾後亦自然地成為性侵害加害人犯罪內在動力的來源,以及犯罪的潛在因子。沈勝昂、范兆興(2010a)曾以臺中監獄284位不同類型性侵害加害人(亂倫型25名、其他不同類型性侵害犯259名)為研究樣本,分別從成長背景階段、犯罪前階段、實施犯罪階段、犯罪後階段等四個階段,採用量化途徑檢驗性侵害之犯罪歷程的決意因子,區辨亂倫犯與其他不同類型性侵害加害人之差異,並與學者陳若璋(2002)、Lung(2004)及Hartley(1998)、Beauregard(2007)研究結果進行比較。研究發現早期亂倫實證研究焦點著重人格特質的探索,然這樣研究不足詮釋亂倫之犯罪動機與促發情境因子彼此互動關係,必須追溯亂倫犯早年的生活經驗與成長背景,才能更深究亂倫犯動力;另外,從認知心理學觀點提出治療亂倫犯可從強化形塑道德情緒(如罪惡感、羞恥感),並對於亂倫犯扭曲的認知想法(cognitive distortions)或是合理化自己亂倫行為等反抑制機制的進行研究(陳若璋,2002:4;Hartley,2001:464)。因此,從發展犯罪學觀點切入亂倫個案早期生活經驗,發現可由「事先存在因子」、「後續持續因子」及「立即觸發因子」等三種因子連結形塑犯罪動機。並從上述研究樣本15名亂倫犯生活情境因子與犯罪動機關聯性,他們犯罪動機如後(從性侵害評估報告書登載內容進行分析),如後:

(一) 性需求的滿足(a need for sexual gratification)計有5名、

(二) 發洩現實生活困境與遭遇挫折壓力(seeking an outlet from the dissatisfaction in their lives)計4名、

(三) 表現不適當情感或疼愛子女舉動(contact as an inappropriate way to show affection or love)計3名、

(四) 認知扭曲想法,將父權思想過度放大計3名。

表2、比較戀童型、亂倫型及輪暴型性侵害犯之犯罪歷程差異(臺中監獄性侵害評估報告為主)

比較項目 亂倫型

N=25 戀童型

N=2 輪暴型

N=2

1.事先存在因子 個案7(一)與前妻互動關係疏離且多次衝突;(二)與前妻在經濟分配上意見不合;(三)和子女關係多以物質滿足為主;(四)以酗酒來紓解壓力;(五)少與同儕或家人討論個人想法。 個案1平時的性發洩以手淫為主,每個月發薪日即是嫖妓日;並且有濃厚興趣蒐集與觀看色情影片及影帶。 個案3本身衝動性高、主觀、難以接受他人不同想法,父母管教多為打罵方式,課業表現不佳,深感自卑、挫折,以紀律與義氣尋求同儕與師長之認可,但國中畢業後未如己意就讀軍校,對父親深感憤怒與欺騙感,欲脫離家長的管束。

2.後續持續因子 個案7本身大男人主義想法重,影響事件的判斷能力。 個案1平時生活無趣,會四處走動到電動玩具店、網咖,消磨時間,上網咖期間認識被害者,並且提供被害者金錢上網咖,藉以建立彼此良好互信機制。

個案3本身遭遇挫折後隨即上網交友並約外出見面,雙方言談互動中含有性暗示,而是被害者願意與個案3發生性行為,且認為兩情相悅並未對不起被害者。



3.立即觸發因子 個案7本身性生理需求,與女兒共處一室,及女兒畏懼父親權威等因子。 個案2利用擔任導師職務,可與班級女童單獨相處機會,藉由關心與愛護學生藉口,實施性侵。 個案3與網友見面後,對方表示欲離家出走,與個案3宿舍同居,雙方經身體接觸並未遭到被害者拒絕,引發生性衝動進而發生性行為。

4.危險因子(犯罪動機) 個案7本身(一)對性知識的偏差與想法的扭曲;(二)將父權思想的角色過度放大;(三)家庭角色功能的不平衡,自以為自己可以一個人去要求大家做出符合自己想法的事情;(四)過度擔心被害人會做出侵犯他人的行為。 個案2獨自觀看A片,加上個人性生理需求未獲滿足,利用擔任導師職務長期接觸女童,瞭解學生對師長的需求與敬畏。 個案3經評估有強暴迷思,個人衝動情緒管理不佳,兩性平權觀念不成熟,認知扭曲、凡事以自我中心想法。

個案4本身有吸食毒品與性侵害抱持僥倖可以躲避警方追捕的心態。

5.危險情境 個案7本身妻子及被害人對於自己過於信任以及不敢忤逆他;加上家中無其他的長輩可以約束自己。

個案6看A片劇情是關於亂倫情節,且太太不在,與女兒獨處時。 個案1單獨與未成年少男相處機會。



個案3如遭遇工作壓力與家庭、人際衝突所感到的挫折與沮喪、憤怒等危險情境,尋求壓力紓解之道。



6. 看A片與性幻想 個案11透過看A片有關亂倫情節,自己覺得應該透過親人的身體體驗,可以提升對異性的瞭解。 個案2看A片、有異常性幻想(老師對學生)。

7. 扭曲的認知內容 個案7認為女兒未拒絕即表示女兒同意。

個案13認為既然你從事援交,我也可以花錢買性交易、反正你不是我女兒。 個案1認為從A片中學習到,認為新奇、好玩。

個案2對學生是同情生愛,女童早熟也知道性愛,沒有強迫被害者。

個案3認為兩情相悅,對方亦主動要求交往,也可能只是玩玩,我對對方也很好,其他友人也是如此。

小結:從發展犯罪學觀點分析亂倫個案早期生活經驗,可由「事先存在因子」、「後續持續因子」及「立即觸發因子」等三種因子連結塑造犯罪動機(力);譬如,個案7「與前妻互動疏離且常發生衝突,習慣以酗酒紓解壓力」→「本身大男人沙文主義濃厚,習慣對事情固執己見」→「利用與女兒共處一室機會,與女兒畏懼父親權威」→「發生亂倫行為,解決本身性生理需求」。這樣看法與學者陳若璋(2002)的研究結果一致,該研究發現「壓力宣洩型」亂倫父親對婚姻中對妻子(或前妻)感到不滿,認為妻子、女兒都是他們的財產,自己可以任意對待,因而將亂倫行為視為對於妻子不滿的渲洩。

另外,我們從楊姓個案身心治療過程歸納避免再犯之道,如後:(一)避免陷入高危險情境:由於個案覺得無聊就容易陷入性上癮循環路徑,因此治療者或家人應該積極協助個案找尋自我與生命的方向及目標,脫離自卑與疏離負面情緒。(二) 阻止犯案:協助個案自我覺察性上癮犯罪循環,增加自我控制能力;輔以嫌惡刺激行為治療導正錯誤認知扭曲,進而建立正確觀念指引。(三)立即聯絡危機求助資源之建立,發展有效的危機之求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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